Search


醫師法第11條規定:
醫師可以透過電話、視訊、廣播及網路等方式來從事健康衛教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醫師法第11條規定:
醫師可以透過電話、視訊、廣播及網路等方式來從事健康衛教諮詢。但不可針對特定個人病情予以診斷,例如「你應該得了蕁麻疹,該使用那些藥物」
與大家分享!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診所事務請洽原力復健科專頁 --- 媒體邀約 產品代言 企業演講 業務合作 請寄TVBS經紀人 [email protected]
View all posts